以下僅電力工會幹部之看法,結果應依法院審理判定為準
作者: 台灣電力工會
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,無違規才能算職業災害?
案例:勞工甲每天工作通勤皆以機車代步,晚上6點下班
案例分析:工作受傷後,僱主可否終止勞動契約?
案例分析:保險公司業務總監甲自民國96年7月1日受
職災系列:工作時發生互毆算不算職業災害?
勞工於上班時間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,該傷
行政部門加班只能領補休,合理嗎?
台電公司似乎有不成文規定,行政部門(供應、人資等)
固定每月加班46小時是否過勞?
問題: 1.每月固定加班46小時是否有過勞現象?

你必須登入才能發表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