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於8/4(五)赴能源局溝通合理利潤認定及電價審議委員會中評分項目訂定乙事,關係員工權益至鉅。理事長提出下列訴求:
1.8/7電價審議工作會議應聽取台電訴求,再行評估。
2.另評分部份項目(含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及發電量、調度績效、電力排碳係數、備用供電容量等指標)應列為政策性因素,不應由台電承擔。
3.部份官員對台電態度傲慢,阻礙溝通。能源局應基於信賴保護原則,幫助台電。
4.本會已率先釋出善意,倘能源局不願改善與本會關係,本會已發佈動員令,會員戒備待命中,屆時必定掀起風暴。
能源局長林全能釋出誠意,承諾本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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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考評電價公式,確保台電合理利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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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考評依循往年作法,回歸國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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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本會建立良性互動機制,每兩個月會面進行溝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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