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電力工會分會小組工作任務須知

台灣電力工會分會小組工作任務須知

內政部 65 內勞字第六九八八三九號函備查
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公佈

一、 本會為健全基層組織,加強小組活動,特訂定本須知。

二、 本會各分會小組工作任務如下:

  1. 保障會員權益:凡會員之工作、生活、言語、集會等在合法條件下,均予以保障。小組長遇會員發生問題,必要時應隨即報告分會,以求合理解決。
  2. 調解會員糾紛:會員在生活工作中,如因故發生糾紛。小組長應適實適地作公平合理的調解,消弭於無形,務使會員互諒合作為事業攜手,貢獻社會國家。
  3. 推行本會會務:本會工作對象為全體會員,一切會務推行均須透過小組傳達全體會員,方能集中意志,統一行動,達成任務。
  4. 鼓舞工作熱忱:小組長生活於會員群中,為團結領導的中心,必須以身作則,隨時鼓舞會員工作熱忱,增加生產鞏固電力事業之基礎,對事業單位應本勞資協調,台電一家之精神,互助合作。
  5. 會員動態調查:會員言行、思想信仰以及學、經歷與家庭狀況、工作情緒等,小組長均應予隨時隨地輔導,必要時亦應作家庭訪問以期聯絡感情,藉獲會員衷心之信託,所得動態資料應報告分會登記備考。
  6. 按時召開會議:為培植會員對民權初步運用之技巧,加深會員瞭解會務進行之實況,小組會議應按時召開,開會內容應有充分準備,開會時可不拘形式,以生動活潑提高會員興趣為主。
  7. 保持密切連絡:小組長為會員與分會間之橋樑,一方面應代表會員積極支持分會的工作,如遇不合理不公平情事時亦應代表會員要求作合理的改善,平時關於小組會議紀錄、會員調查表冊、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有關會務事項,無論係本會要求抑或會員建議,均應迅速處理。

三、 本須知經理事會議通過陳報主管機關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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